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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邦B体育官方版APP下载高科: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摘要)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结束后减持需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后,汕头市邦领贸易有限公司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廖志远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指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发行人会计师/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认购邀请书》 指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申购报价单》 指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申购报价单》

  《追加认购邀请书》 指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追加认购邀请书》

  《追加认购申购报价单》 指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追加认购申购报价单》

  《发行与承销方案》 指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

  本上市公告书摘要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药品生产(不含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药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玩具销售,玩具制造,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文具制造,服装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模具制造,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软件开发,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专业设计服务,图文设计制作,平面设计,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铸造机械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铸造机械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加工,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为“益智玩具产业+光伏产业”双核心主业,主营业务包括光伏硅棒及硅片业务、益智玩具业务等。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2022年2月15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2年3月28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2年5月5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前述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2022年9月29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后,发行人于2023年2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年3月10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023年4月4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年7月18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五次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年10月30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2023年8月23日,发行人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意见为发行人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年12月29日B体育官方版APP下载,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28号),同意沐邦高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已于2024年1月24日向上交所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及会后事项承诺函,并于2024年1月24日收盘后向116名(未剔除重复)投资者发出《认购邀请书》及附件材料。前述116名投资者包括:①已提交认购意向函的32名投资者;②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中的18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国金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③其他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36名、证券公司14名、保险机构14名、其他投资者2名。

  自《发行与承销方案》《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上交所后至申购报价前一日24时前(即2024年1月28日24时前),新增收到10名投资者认购意向函。发行人、主承销商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向新增收到认购意向函的投资者补发了《认购邀请书》及附件材料。新增发送《认购邀请书》及附件材料的投资者如下:

  由于首轮申购结束后,投资者认购资金未达到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认购股数未达到拟发行股数,且有效认购家数不足35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并于2024年1月29日向首轮已发送过《认购邀请书》的126名投资者(未剔除重复)发送了《追加认购邀请书》及附件材料。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也符合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在《认购邀请书》所规定的申购时间内(2024年1月29日(T日)上午9:00-12:00),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10名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单》。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在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范围内,并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完整的附件。除2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和1名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之外,其余7名认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上述10名投资者均为有效申购。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金额(元)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否为有效申购

  2 广东荣炜基业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广东荣炜基业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荣炜进取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5.60 50,000,000.00 是 是

  7 浙江弘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浙江弘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弘悦晟泽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5.58 285,500,000.00 是 是

  9 寿宁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代寿宁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寿宁点金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5.58 112,500,000.00 是 是

  由于首轮申购结束后,投资者认购资金未达到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认购股数未达到拟发行股数,且有效认购家数不足35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根据《发行与承销方案》,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以确定的价格向投资者征询追加认购意向。

  2024年1月30日上午8时至2024年1月31日18时,在发行人律师的全程见证下,主承销商共收到3名认购对象(其中1名为首轮报价的投资者)的追加认购申请,3名认购对象均按照《追加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提交了《追加认购申购报价单》及完整的附件。根据《追加认购邀请书》的要求,除1名首轮报价的投资者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之外,其余2名认购对象均按照《追加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上述3名认购对象均为有效申购。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金额(元)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否为有效申购

  1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5.58 100,000,000.00 是 是

  2 浙江弘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浙江弘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弘悦晟泽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5.58 25,000,000.00 不适用 是

  3 河南中赢智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河南中赢致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赢可转债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 15.58 90,000,000.00 是 是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5.58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91,007,017股,认购总金额为1,417,889,324.86元,最终确定12名对象获得配售。本次发行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4 广东荣炜基业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广东荣炜基业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荣炜进取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209,242 49,999,990.36 6

  5 浙江弘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浙江弘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弘悦晟泽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9,929,396 310,499,989.68 6

  7 寿宁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代寿宁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寿宁点金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7,220,795 112,499,986.10 6

  11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418,485 99,999,996.30 6

  “河南中赢致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赢可转债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河南中赢致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河南中赢智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卡产品名称尚未变更。

  12 河南中赢智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河南中赢致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赢可转债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776,636 89,999,988.88 6

  认购对象已分别与发行人签署《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

  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包括一致行动人)本次认购后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5%。本次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各自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以及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获配发行对象、获配数量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91,007,017股,发行规模为1,417,889,324.86元,符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于同意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28号)的相关要求,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4年1月25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发行底价为15.58元/股。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5.58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0.00%。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06亿元(含发行费用)。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417,889,324.86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6,138,375.9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01,750,948.91元,全部用于收购豪安能源100%股权项目、10,000吨/年智能化硅提纯循环利用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金额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结束后减持需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2月6日出具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金验证报告》(川华信验(2024)第0006号),截至2024年2月5日止,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08511账户已收到沐邦高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人民币1,417,889,324.86元。本次获配申购人郑佐娉多缴纳申购资金人民币 7.40元,共计收到人民币1,417,889,332.26元。

  2024年2月6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扣除尚需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购款项。同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郑佐娉多缴纳申购资金人民币7.40元退回至投资者划款账户。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2月7日出具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1,007,017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4]0011000071号),截至2024年2月6日,沐邦高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91,007,01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17,889,324.86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6,138,375.9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01,750,948.91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91,007,017.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1,310,743,931.91元。

  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人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B体育官方版APP下载,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4年2月27日,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的91,007,017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经营范围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B体育官方版APP下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4)广东荣炜基业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广东荣炜基业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荣炜进取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范围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5)浙江弘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浙江弘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弘悦晟泽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主要办公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198号瑞晶国际商务中心3006室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寿宁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代“寿宁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寿宁点金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A1201

  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河南中赢智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河南中赢致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赢可转债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中道东路6号智慧岛大厦4层D区D-4-001-2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认购对象及其出资方不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各自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以及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本次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根据竞价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郑佐娉、胡琦、陆立明和朱立华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程序。

  UBS AG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程序。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上述公司管理的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广东荣炜基业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弘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寿宁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河南中赢智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及其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河南中赢智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交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备案名称变更申请尚未办理完成,当前公司备案名称为河南中赢致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综上,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已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及《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经核查,上述12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承诺:“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不包括沐邦高科、国金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各自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以及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金证券及前述主体关联方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认购对象的资金来源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28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及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本次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各自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以及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的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包括一致行动人)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后所持发行人股份合计数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5%。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2、发行人询价及配售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追加认购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询价及配售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的资格、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各发行对象所获配售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规定,合法、有效;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规定,合法、有效。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结束后减持需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前,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限售股份数(股)

  6 浙江朔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朔盈持行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155,306 0.92 无限售流通股 -

  本次发行股份登记完成后,截至2024年2月27日(新增股份登记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限售股份数(股)

  3 浙江弘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弘悦晟泽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9,929,396 4.60 有限售流通股 19,929,396

  6 寿宁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寿宁点金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7,220,795 1.67 有限售流通股 7,220,795

  7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418,485 1.48 有限售流通股 6,418,485

  9 河南中赢致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赢可转债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776,636 1.33 有限售流通股 5,776,636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限售股份数(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6)利息保障倍数=(合并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资本化利息);

  (7)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9)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额(扣除永续债)÷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和2023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03,012.48万元、106,710.10万元、317,699.61万元和394,974.81万元。2020年至2023年9月30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资产规模呈逐年上升趋势。2022年末资产总额较上年末增幅较大,主要系发行人于2022年5月收购豪安能源所致;随着发行人光伏相关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2023年9月末的总资产规模进一步提高。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和2023年9月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24,999.09万元、12,193.67万元、246,090.93万元和321,857.48万元。自2022年发行人收购豪安能源后,公司负债规模持续增长,主要来源于收购导致应付股权收购款大幅增加和随着公司光伏业务的销售规模增加,采购规模相应扩大,从而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长期借款等增长幅度较大所致。

  从短期偿债指标看,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和2023年9月末,发行人的流动比率分别为2.59、8.24、0.52和0.58,速动比率分别为1.25、5.10、0.32和0.37。从长期偿债指标来看,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和2023年B体育·(中国)官方版APP下载-ios/Android版APP下载9月末,发行人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4.27%、11.43%、77.46%和81.49%,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3.66%、8.83%、65.64%和70.76%。2021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上年明显下降,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大幅上升,主要系2021年度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所致。2022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上期末大幅上升,主要原因为当期收购豪安能源,应付股权收购款大幅增加所致。收购豪安能源后,公司盈利能力得到大幅提升,不存在较大的偿债风险。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0,159.21万元、32,247.60万元、94,432.26万元和101,647.98万元,发行人于2022年收购豪安能源后新增了硅制品业务,使得公司收入大幅增长;发行人各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3,992.01万元、-13,807.72万元、-22,876.21万元和1,598.85万元。因外部环境影响导致发行人子公司美奇林整体客流明显下降,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末,公司对美奇林计提了1,579.65万元、15,041.70万元和15,980.23万元商誉减值准备,导致发行人2021年度和2022年度亏损。2023年1-9月,随着公司的光伏业务规模逐步扩大,盈利能力增强,当期已实现扭亏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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